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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离婚后尚在上诉期内的,当事人可以再婚吗?

来源:原创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6-08-30

刘某与夏某结婚之后感情一直很好,可是这一年来,夏某发现丈夫刘某变了很多,经常神神秘秘地发短信、打电话,朋友之间的应酬也多了,而且夏某觉得夫妻的感情也慢慢地变淡了。后来夏某听别人说其老公有外遇,在夏某的再三追问下,刘某承认了,并要求离婚。夏某觉得两人结婚已久,想挽回这段感情,但是刘某一意孤行并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在调解无效判处了两人离婚,夏某不服,提起了上诉,可是丈夫刘某一拿到离婚判决书就打算跟另外一个女人办理结婚手续,但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判决仍在上诉期内,现在不可再婚。

我国的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离婚诉讼并不适用特殊规定,也是两审终审制。一审的离婚判决是否能够生效,应该看原告或者被告在上诉期间是否提出上诉。一审离婚判决在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上诉期满之后,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的,该离婚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在一审判决离婚后上诉期未满时,因为一审的离婚判决还未生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是仍然存在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不可以再缔结新的婚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与第三者结婚是否违法和人民法院主持成立的调解可否提起上诉两个问题的批复》第1条规定:“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的期间内即当事人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与第三者另行结婚,这种结婚行为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上诉申请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如果他(她)仍愿和第三者结婚,应当再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至于他(她)在上诉期间内与第三者结婚的行为算不算是重婚犯罪行为,要不要给予刑事处分,须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不能一概而论。”由此可见,只有离婚判决过了上诉期间,婚姻关系才能算作正式解除。在上诉期间内,一方又与第三者结婚,很可能构成重婚行为。上述案例中,夏某丈夫刘某的做法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也是无法实现的,这样做违反了婚姻法一夫一妻的原则。夏某提起上诉之后,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夏某和刘某的夫妻关系解除,那么此时刘某才可以再次结婚。如果二审法院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夏某与刘某之间夫妻关系仍旧存续的,刘某就不可以再次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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