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与丈夫郭某结婚之后感情一直很融洽,夫妻二人有一子一女,生活一直很和睦。但是自从丈夫成为公司管理人之后,不在家的日子就很多,而且经常以各种理由夜不归宿,对钟某也越来越冷淡,钟某怀疑丈夫有婚外恋,多次询问丈夫但是丈夫都不承认。偶然间,钟某听到了丈夫与其秘书陈某的闲话,为了查明真相,钟某找机会在陈某的家中偷偷安装了一个针孔摄像头。一段时间之后,偷拍到了一段丈夫与陈某的亲密镜头。钟某以拍摄到的视频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丈夫对其进行赔偿。郭某与陈某的婚外恋暴露,陈某被很多人指责,也向法院起诉钟某侵犯了其隐私权。
婚姻关系是一个很私人的问题,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要证明对方有外遇等事宜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话,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的。在离婚案件中,各类证据的运用对于案件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除了大家普遍比较熟悉的物证、书证等证据种类之外,视听资料作为一种证据类型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青睐。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利用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如手机录音录像、MP3录音,随着科技的发达,能够随时随地记录影响和声音的工具也越来越多,这些证据材料具有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所以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运用。但需要注意的是,收集这类证据时要注意合法性,不能以收集证据为借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这样收集来的证据也不能作为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收集是否合法是否能被采用,关键在于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家中安装摄像头这一行为,如果是在自己家中安装,这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为家是一个人的私人领域,法律不会限制当事人在自己家中对自己领域的处分,这是其自由权利。此外,虽然家庭中生活的可能并不止一个人,但是共同生活的家人之间往往也是彼此公开的,所以在自己家中安装摄像头一般不会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样所取得的证据一般可以被认可。但是在本案中,钟某并不是在自己家中而是在陈某家中安装了摄像头,进入了第三人的住宅,这明显构成了侵权行为,她这样取得的证据也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合法证据而被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