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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做客北京电视台《律师门诊室》—爷爷遗赠给自己的房子

来源:www.hun-inlawyer.com   作者:曹晓静律师  时间:2019-11-30

自己从小和爷爷生活,爷爷和父亲已经去世了,同父异母的弟弟也不配合出事遗嘱原件。爷爷写了一份赠与协议,赠与协议中涉及到一套两居室赠与给弟弟,另外一台一居室赠与给宋女士,爷爷在20181月去世,20191月份拆迁办通知自己领钥匙,但是自己的姑姑叔叔不同意,认为拆迁房产应属于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自己也应当分得一部分份额。所以拆迁办没有给自己办理领取钥匙的手续。自己起诉到法院了,结果法院以房屋没有产权登记为由,驳回起诉。一方面是没有判决书,拆迁单位不给办理手续,另一方面是由于房子没有产权登记,法院不予处理,宋女士进退两难,宋女士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曹律师了解案件情况后,认为对于宋女士有利的材料证据比较多,不利的是自己没有遗嘱原件在弟弟手里,上次诉讼的案由是遗嘱继承纠纷,也没什么问题,但是诉讼请求有一定的问题,需要确定拆迁房产中是否涉及到其他人的利益。由于宋女士手里没有拆迁的相关材料,所以目前拆迁安置的房产的利益不能确定。关于遗嘱是否有效,只要遗嘱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内容也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就应当得到确认。根据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宋女士的案件不是赠与纠纷,也不是遗嘱纠纷,应当有遗赠纠纷立案更为合适,爷爷留下的这个遗赠协议。目前宋女士想将赠与协议中给自己的房子办到自己名下,若房子已经交房,爷爷写的赠与协议中的房屋是他自己可以处分的,不涉及到其他人的利益,则自己是可以主张依据赠与协议办理的。曹晓静律师将解决问题的锦囊交给宋女士,希望能够对宋女士有所帮助。

曹晓静律师  有温度的婚姻家庭律师,最贴心的法律服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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