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刘某婚后未生育,于是收养了一个孩子,后两人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双方约定孩子由张某抚养。现刘某因发生意外身亡,请问孩子对刘某的财产有继承权吗?
父母离异子女继承权是不会受到影响的。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离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有几种情况:
1.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
2.养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则可以因养父与养母的离婚,子女归养父或养母一方单独扶养,而使不尽抚养义务的养父或养母的一方与原养子女之间关系解除,从而导致相互继承遗产权利的消灭。
3.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也可因继父和继母的离婚,子女归继父或继母一方单方扶养,另一方因其不继续承担扶养责任而使原扶养关系终止,从而导致相互继承权的消灭。
另外,如果养父母或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基本上已将养子女、继子女扶养长大成年,或接近成年或能够独立谋生,此后,即使出现了其养父母或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离婚的情况,均不影响他们之间的收养关系或扶养关系,并且也不影响他们之间的相互继承权。
因此,本案中,如果双方离婚后,孩子系由张某单独抚养的,刘某与孩子之间解除了收养关系,则孩子对刘某的遗产没有继承权。如果在双方离婚后,刘某仍然负担抚养费,履行收养义务,收养关系没有解除,则孩子对刘某的遗产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