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安的丈夫小方在出差的路上,出车祸死亡,留下了一笔可观的遗产,可在小安处理丈夫后事时,有个女人小田带着孩子找上门来,声称孩子是小方和她的私生子,要求从小方的遗产里分割一份给孩子做抚养费。小安差点昏过去,她怎么也想不通,这些财产都浸透了她和丈夫的心血,要分给“二奶”的孩子,她死也不肯。小田以私生子的名义告到法庭,法院判决小田的孩子分得了应得的份额。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婚育观念也逐渐发生了变化,离婚率上升、婚外情、未婚同居、包二奶等现象的与日俱增,非婚生子女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而由非婚生子女引出的社会问题也愈发尖锐,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也经常成为争议点。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明确了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利。《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抚养教育、管教保护、赡养扶助和遗产继承等,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有的人认为,让“二奶”的孩子继承遗产,就是对“包二奶”现象一种变相的鼓励,不利于打击重婚、包“二奶”等社会丑恶现象。其实,这都是父母的过错,孩子是无辜的,因为,孩子没有选择父母的权利,不能因为父母的过错而剥夺他应享有的权利。当然,非婚生子女要取得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必须证明与生父母的身份关系。
本案中,小田的孩子作为小方的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