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与金某相识相恋后结婚,婚后生活初期两人相处融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个性格中的矛盾逐渐凸显,加上孙某喜欢玩彩票,每个月要花费几百元,金某认为这样是不务正业浪费钱,两人为了这件事和其他生活中的琐事经常发生争执,感情也出现问题,于是孙某与金某分居。分居后一段时间后,孙某和金某认为两人感情已经破裂,开始商量离婚。在这期间,孙某买彩票中了50万元,非常开心地跟金某显摆,金某认为这5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分,而孙某认为这是在分居后两人商议离婚期间自己购买彩票所得,是自己的个人财产。
因为我国婚姻采用登记制度,不但缔结婚姻关系应该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为准,解除婚姻关系也同样以进行离婚登记为准。日常生活中,虽然有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而分居,但没有进行离婚登记的,法律上合法的夫妻关系仍存在,期间一方所得的财产,如果无特别约定,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当然,如果双方在分居之时对从分居开始时双方的财产分配问题做出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取得的财产也可以由一方所有。
上述案例中,孙某和金某虽长期分居,停止了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履行,但夫妻关系并没有因为双方分居而消失,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依旧存续且有效,虽然两人已经开始商量离婚,但是两人尚未达成协议并完成离婚登记,所以从法律角度,孙某和金某两人仍为夫妻,鉴于两人对于夫妻财产的分配并没有特别约定,所以购买彩票所得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毕竟孙某和金某已经分居了一段时间,购买彩票的财产来源是孙某的个人所得,所以从公平角度考虑,再分配该所得时,可以给孙某多分配一些,给金某少分配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