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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否请求分割一方已经继承但尚未实际分割的遗产?

来源:www.58hunyin.com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6-10-09

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婚后生活虽然平淡,但还算融洽。婚后不久,李某父亲去世,留下住房一套,李某是独子,很孝顺,所以父亲留下来的房子一直由李某母亲居住。2010年年初张某提出要和李某离婚,并要求分割李某父亲遗留的房产,李某同意离婚,但认为父亲遗留的房产尚未实际取得,张某不能要求分割该房产。现张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该房产,张某能否要求分割该房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15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离婚时,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尚未实际分割,另一方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作为继承人的夫妻一方的继承既得权所延伸的遗产份额尚未实际取得,只是体现为一种期待利益,而这种期待利益的实现尚需以遗产的实际分割为条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虽然对这份遗产有权主张,但是只能等到遗产实际分割之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才能主张。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离婚后男方或女方财产分割所得的长辈之遗产,其前配偶对此仍享有共有权,并可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分割所有。因此,当事人有权向法院请求分割其前配偶继承所得遗产的前提条件,至少有四个方面:(1)继承事实发生在当事人的婚姻期内,也就是离婚之前。无论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只有当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名下财产才成为合法遗产得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死亡事实若发生在继承人结婚之前或者离婚之后的,则该项财产都不能成为夫妻共有财产。(2)这项遗产在当事人离婚时并未实际分割。如男方的父亲去世,但母亲健在,父亲名下的遗产尚未分割,仍保持原状由母亲居住使用的,则男方与女方离婚时,该项遗产并未实际分割。根据我国《继承法》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之间对于该项遗产享有共同共有的权利,而遗产继承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放弃,否则就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如果有继承权的一方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遗产。(3)当事人离婚后,这项遗产在其前配偶与其他继承人之间发生分割析产的事实。(4)当事人必须在发现前配偶分割遗产之时起两年内向法院主张此项权利。根据《婚姻法解释(一)》31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上述案例中,李某与其母作为继承人,都有权继承其父亲留下的遗产。当然,父亲留下来的住房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该将房屋中属于母亲的份额除去之后再分割。李某虽然有权继承父亲留下来的房屋,但是在其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实际取得遗产份额,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张某只能在李某实际取得遗产份额后另行起诉分割。此外,若李某放弃继承的权利,张某则无权主张分割该部分遗产,其对遗产的幻想将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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