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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受邀谈离婚案件的特点

来源:www.58hunyin.com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5-12-03

  由于离婚率逐年的上升,导致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离婚案件也随之上升的情况,中国家事律师网首席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曹晓静律师受邀总结了离婚案件的以下几个特点:

  1、双方婚姻基础薄弱,婚龄时间较短,而且年龄有低龄化发展的趋势

  随着社会开放程度的发展,有些青年男女婚前不注重培养感情,婚前缺乏了解,相处时间较短,在没有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草率“闪电式”结婚。婚后不久面对现 实生活,因双方没有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在面对婚姻家庭生活问题中的矛盾时,没有很好的相处,最后导致以性格不合为由提起离婚。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此类离婚当事人均较年轻,他们的婚姻观念较之父辈开放、积极追求新生事物、责任感相对偏弱,呈低龄化趋势发展。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外出务工的人员离婚案件增多

  目前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出现由于内陆省份县、乡两级群众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夫妻一方(女方居多)由于要照顾老人、孩子、家里的农活等原因,没有一同出去务工, 导致夫妻长年分居,此类情况下夫妻感情容易出现裂痕。其中外出务工的一方由于接触到城市的一些新事物和新理念,思维方式、生活习惯较之过去有了很大改变, 社会环境的宽松也增加了在外一方破坏婚姻的机会,给稳定的婚姻生活带来了较大冲击。并且由于双方长期分居,夫妻之间缺少沟通和交流机会,夫妻感情逐渐变 淡,最终走向破裂。

  3、女性主动提起离婚诉讼的比例增多

  近年来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由于新闻媒介、政府部门大力宣传法律知识的背景下,女方在面对丈夫的不合理对待时,能够及时做到求助于基层组织、妇联、派出所等部门,女性在维权意识方面 有所提高。女性一旦对婚姻不满,能够依靠自己的感受敢于提出离婚。而且随着社会就业机会的增多,离婚后,女方有能力寻找就业机会独立生活。再者,社会经济 的发展,使得男方对外交往接触的机会较多,男方很容易受外界不良风气而影响婚姻家庭,比如有的丈夫养成了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有的丈夫不尊重妻子,对妻 子任意打骂,还有的与他人同居,这些情况下,使女方不得不提起离婚诉讼。

  4、婚姻家庭纠纷中夫妻共同财产呈现出内容复杂、金额较多,导致双方分歧较大的特点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从以往单纯的由金钱和少量家具组成,数额较小,演变成如今包括房产、个体商店经营权、股权等内容复杂,金额较大的特 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为了财产分割争论不休,互不让步,双方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甚至不惜采取一切手段,转移、隐匿共同财产、虚报债务,加 之这些证据法院难以查明、真假难辨,使得承办法官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方面增加了难度,也给整个案件审理带来困难。

  5、婚姻家庭纠纷中离婚案件以调解和撤诉的结案方式比例较高

  随着人们观念的逐步开放,当事人在对待离婚诉讼比以往要冷静和理智,能够以正常的心态对待离婚问题,双方的情绪相对平和,大部分案件只要是没有产生严重对立 情绪,一般都可以在诉讼程序的范围内调解或协商解决。尤其是那些结婚时间较短,夫妻双方年龄较小的离婚案件,调解率比较高,主要是因为此类离婚案件的当事 人,年纪比较轻,思想比较开通,对感情看得比较淡,另一方面原因也有双方没有生育子女,没有多少共同财产。

  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离婚率的逐渐上升,主要是因为社会对离婚采取了日渐宽容的态度,同时也反映出了人们对幸福婚姻的追求,促使女性敢于向**的不公平婚姻反抗,体现当代女性向幸福生活的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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