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这部法律共六章五十五条,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10月25日,围绕这部即将实施的新法,人民法院报开展“养娃必修课”微博连麦直播活动,活动邀请了三位嘉宾来讲解这部新法相关问题,共同探讨如何缓解父母育儿、“鸡娃焦虑”的时代热点问题,三位嘉宾分别是: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海仪法官、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顾薛磊法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曹晓静律师。
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制定过程中经过三次审议,其中草案二次审议稿将本法名称从“家庭教育法”修改为“家庭教育促进法”。连麦中,陈海仪法官为大家解读了“促进二字有什么特殊的意义”,陈海仪法官认为这一处修改强调家庭教育是家庭的责任,国家制定家庭教育方面的法律不是过多干预家庭,而是为了帮助、引导、督促家长们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上海长宁法院顾薛磊法官对“是不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只是父母呢?”、“如果父母离异,谁来负责实施家庭教育?”两个问题先进行了解读,顾薛磊法官指出,家庭教育主体主要是父母,但还包括其他监护人,父母离异后,双方都有责任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对于“为呼应“双减”政策,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如何完善家校教育相协同”这一问题,顾薛磊法官用考核、开展、借力、服务、管理这十个字进行了归纳。
对于热点问题——家长对未成年人施加过重的学习压力,也就是俗称的“鸡娃”,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曹晓静律师提出,对未成年施加过重的学习负担有可能违法,特别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之后,《家庭教育促进法》第2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孩子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该法颁布的根本目的是要减轻父母们的教育焦虑,形成科学的育儿观,促进家长们用科学健康的方法培养孩子,使孩子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此外,三位嘉宾还就完善家校教育相协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在家庭教育环节社会各界应承担的责任、补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短板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了新法与旧法的衔接问题、健康上网等安全知识教育的规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和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职责区别、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对人民法院提出哪些新要求。
本此连麦活动在微博平台顺利开展,在线观看人数达22.1万人,可见社会对于家庭教育问题的关注和重视,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课堂,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是对时代热点问题的积极回应,新法将在落实“双减”政策、完善家校协同、倡导和谐家风等方面做出贡献,让我们共同期待祖国的花朵们在法律的保护下更加健康快乐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