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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接受凤凰网专访解读《民法典》关于婚姻中“挥霍”财产该如何定义

来源:www.hun-inlawyer.com   作者:曹晓静律师  时间:2020-06-29

今年5月,被喻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已经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婚姻家庭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部分调整。《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对该条款有小的改动,除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四种情形以外,增加了“挥霍”作为离婚时一方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那么,我们该如何定义“挥霍”这个概念呢?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就会少分财产或者净身出户吗?

2020年6月17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曹晓静律师接受凤凰网洪珍茹记者采访,就《民法典》关于夫妻离婚时财产少分或者不分的新规定进行解读。

新的《民法典》中增加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在夫妻离婚时,如果有这种情况,可能会少分财产或者净身出户,现在很多人会担心,若自己平时花钱大手大脚,离婚的时候就得净身出户吗?曹晓静律师表示,这是网友的一种过度解读,民法典的规定是有隐藏、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而不是必然不分,不分的意思才是净身出户。在法院审判实务中,法官是有自由裁量权的,少分或不分是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的。

怎么来理解“挥霍”这个概念呢?比如平时喜欢买奢侈品算是挥霍吗?曹晓静律师表示,如何理解“挥霍”,要结合平时的消费习惯、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确定,如果自己的收入财力完全可以支撑这样的消费水平,这只是自己收入中的很小一部分,或者配偶是同意的,这不属于挥霍。

有人说,我就喜欢买名牌包,我省吃俭用省下来的钱购买名牌提包,这算是挥霍吗?这个条款是让大家平时花钱不能大手大脚吗?曹晓静律师说:这个其实是有前提的,应当根据自己家庭的经济情况,有一定数量上的限制。如果今天买了名牌包,明天又在奢侈店转卖了,有可能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条法律规定的初衷,应是更适用于离婚的过程中,夫妻一方已经确定要离婚,就会有计划的转移财产,比如通过取现、购买收藏品、名包、手表等实现转移财产的目的。对于转移财产的行为,我们通常会用大额异议的方式主张分割这部分财产,这也是限制这种表面是消费,实际是用挥霍的方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以免损害配偶一方的利益。

 

简介:曹晓静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秘书长。十余年来一直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编写出版了《恋爱、婚姻、家庭、继承不可不知240问》、《律师来了: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护纠纷律师答疑》、《继承纠纷处理图解锦囊》等专业书籍,担任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律师门诊室》等节目嘉宾律师,擅长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婚姻家庭纠纷。

扩展阅读:

解读《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曹晓静律师接受凤凰网专访

曹晓静律师荣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

曹晓静律师参加首届盈科全国女律师演讲大赛总决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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