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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设置 ——曹晓静律师接受凤凰网专访

来源:www.hun-inlawyer.com   作者:曹晓静律师  时间:2020-06-24

被喻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已经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而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编更是备受社会关注,尤其是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更是引起法学界和普通民众的热议。

2020年5月30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曹晓静律师接受凤凰网洪珍茹记者采访,就《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进行解读,对普通民众关心的问题,比如以后离婚会不会更难?是否妨碍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权?耗不起冷静期该怎么办?对我们产生哪些影响?从律师角度对如何办理离婚提出建议。

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但是不是所有的离婚当事人都需要冷静期呢?如果在婚姻中遇到“出轨”“家暴”“虐待”等不得不离婚的情形,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吗?对于普通民众关心的冷静期问题,曹晓静律师表示,从已经通过的《民法典》中可以看到,婚姻家庭编并没有对这种情况作出例外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不排除会有司法解释出台,或者有民政局的离婚登记条例做相应的配套完善处理。冷静期条款的设置,对于当事人的离婚方式选择会有一定的影响,以前我们一般会建议夫妻双方尽量协商一致,通过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是最快、最便捷的方式,而且几乎没有成本;但是以后再有急于离婚的当事人,选择诉讼可能是更快的方式了,在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双方达成一致,取得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成本也不会很高,时间可能会更快。因此,对于一些急于离婚的当事人,可能不再选择民政局协议离婚,就直接通过民事诉讼离婚了。

曹晓静律师表示,离婚冷静期条款的设置,给我们带来了几方面的影响:首先,从诉讼离婚的角度来讲,这是对以前的司法解释和审判实务的修正,杜绝了第二次起诉甚至第三次起诉,法院还适用冷静期的规定,多次诉讼都不判决离婚的情形;第二,很多人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妨碍了婚姻自由的权利,其实这是大众接受的一个过程,离婚的选择权还是有离婚的当事人决定,离婚自由与冷静期并不矛盾,冷静期是为了防止冲动,让当事人回归理性。第三,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对于生活中常见的采用“假离婚”的方式规避政策比如买房、购车指标等,也有积极的限制意义。

从国际方面看,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并不是我国的首创,比如韩国在出台离婚冷静期后,离婚率确实大大下降了。而我国的试点城市,如四川省的某县,在离婚冷静期试行之后,离婚率降低了将近40%,其积极意义还是很明显的。

对于民众关心的离婚冷静期条款,如果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困境,以后是不是会有改变的可能呢?曹晓静律师表示,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经过慎重的研究,多次向社会公开的征集意见,并经全国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在《民法典》中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的,短时间内不会再有大的调整,但是对于一些细节的落地实施,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或者民政部门的条例等进行细化,也不排除会有适用离婚冷静期范围例外的情形的法律规定。

简介:曹晓静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秘书长。十余年来一直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编写出版了《恋爱、婚姻、家庭、继承不可不知240问》、《律师来了: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护纠纷律师答疑》、《继承纠纷处理图解锦囊》等专业书籍,担任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律师门诊室》等节目嘉宾律师,擅长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婚姻家庭纠纷。


扩展阅读:

曹晓静律师荣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

曹晓静律师参加首届盈科全国女律师演讲大赛总决赛获奖

曹晓静律师参加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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