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男方:吴先生
女方:王女士
女方代理律师:曹晓静律师
王女士是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吴先生系某公司经理,双方通过网络于1999年相识,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自2011年开始,因为收养子女以及偿还贷款等问题,双方产生分歧,再加上在性格、思想观念、生活习惯等方面一直存在较大差异,双方争吵不断。王女士自感年龄越来越大,不想再继续纠缠下去,遂向吴先生提出离婚,吴先生则认为双方共同生活了15年,生活中的小摩擦在所难免,双方都没有原则性的错误,因此不同意离婚。
因为不能和吴先生协商一致,王女士欲提起离婚诉讼。在确认王女士不是一时冲动,而是深思熟虑的决定后,曹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接受了王女士的委托。
曹律师经过梳理案件情况,认为两个人共同生活这么多年,虽然有矛盾,但情分还在,并且没有孩子抚养问题的牵绊,因此有调解的空间,双方的主要的财产只有一套婚后的房产,因此,可以争取与吴先生协议离婚。曹律师与吴先生见面沟通了两次,转变了吴先生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态度,并且同意放弃房屋的产权,王女士按照购房时支付的房款数额在一年内给吴先生折价款26万元。
案件结果:
双方协议离婚。
评析:
离婚纠纷不同于其他案件,因为涉及到感情的因素,当事人容易感情用事,做出对己不利的选择,甚至采取两败俱伤的方法解决纠纷。本案中,吴先生与王女士共同生活了15年,当王女士突然正式提出离婚后,吴先生一时难以接受,坚决不同意离婚,而王女士也经过了深思熟虑坚决要离婚。因为两个人产生了更深的矛盾,不能再心平气和的沟通,双方争吵越来越多。律师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针对吴先生的性格、心理等情况确定调解方案,最终,双方顺利达成协议,用最短的时间、最少的经济支出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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