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男)与王某(女)系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将每月都将收入交给王某保管,家中的大小开支也都由王某负责。王某经常将家中剩余的存款取出,放在其母亲处,并谎称家中没有任何存款。陈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起了纠纷,因为家中一直由王某管钱,王某说家中没有存款,但陈某认为夫妻双方都在工作,虽然对家中的日常花销不算了解,但是应该有存款,但对于存款的数额等不能举证。法院在判决双方离婚时,对于这部分财产,由于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王某向检察机关申诉,并提供了有关存款的线索。
离婚时,为了多分财产的,一方很有可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有这种行为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在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往往是指离婚案件已经审理终结,人民法院的有关财产分割的调解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后,又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的,应该如何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对此种情形也有所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擅自予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通过伪造债务等非法手段据为己有的,都是对另一方合法的财产所有权的侵害,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所以受侵害的一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这部分没有合理分割的财产进行再次分割。在分割时,关于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不过,当事人需要注意,根据这一规定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受到时间限制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此外,如果一方因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干扰或者破坏了诉讼秩序,使得诉讼不能顺利进行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对此类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制裁,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案例中,王某具有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对这样的行为,陈某可以收集证据,要求对夫妻财产进行重新认定和分割。
实践中,关于夫妻财产如何认定的纠纷很多,夫妻本来应该是关系最为亲密的人,但因为感情破裂,很有可能一方为了一己私利而在夫妻财产上动手脚。所以,从理性的角度考虑,夫妻之间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失,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防止另一方隐藏、转移财产:(1)及时掌握财产状况。财权最好不交给一人,房产若为共有的要在产权证书上注明自己为房产共有人,拥有企业股份的,关注财务报告、资产审计报告。有资金投入股市的,关注资金对账单,掌握资金流量。这样可及时发现套取现金而后转移、隐匿。还要防止对方以亲友名义购买房产,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来转移财产。(2)及早约定归属。《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财产分配也必须依约进行。(3)特别注意外债。《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做假账,证明经营失败而负债是最普遍的转移财产方式。因此,要关注借款去向,注意银行记录、刷卡记录,最好有相关证人,以防伪造债务。(4)保存相关凭据。对大宗存款最好设立联名账户。单独设立的,更要多留心账号、储种、存入地。同时,要注意收集产权证复印件,家具、电器、贵重首饰购买发票,股东出资、财务报表、开户行、账号等书面证明,以便申请法院调查时提供证据及线索。(5)迅速及时取证。将家电等财产拍照并请朋友在财产清单上签字。发现擅自处理冰箱、电视等大件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对方以孝敬父母、赠与等名义将财产转移时,要及时制止。一旦发现转移要立即报警或请居委会介入。报警记录、笔录、居委会证言都会成为法庭上有力的证据。(6)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为防止私卖房产、汽车,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还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此外,离婚后,发现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制裁。最后,需要提请注意的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所以需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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