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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能够反悔吗?

来源:网络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6-04-29

协议离婚时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这种方式与诉讼离婚相比,程序简易、便捷,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也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协议离婚是否能够反悔呢?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之后有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因为我国解除婚姻关系也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仅签署了离婚协议不代表已离婚。但是一般而言,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可以视为双方对离婚已经有了初步的一致意见,如果另一方以此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很有可能判决离婚。所以,签署协议离婚之后对于离婚本身是不能反悔的。

 

至于离婚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二)》9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据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那么这对双方就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所以说,对于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没有欺诈、胁迫情形的,当事人也不能反悔,应该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能以显失公平等理由要求重新分配。

 

至于离婚中的子女抚养问题,在离婚协议中也会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涉及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如果依原协议履行严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抚养费明显偏低,另一方随时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或增加抚养费。所以这个问题是可以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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