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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来源:网络   作者:曹晓静律师  时间:2024-06-05

结婚后购买的房子,不管登记在对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原则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 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分割,但是会存在很多的细节问题,比如房产应当判决归哪一方所有?如何确定房屋的价值?取得房产一方如何支付房屋折价款?是否会涉及户口问题?另外,但是在不同的案件中,房产的具体情况不同,双方能够提交的证据情况也不一样,导致不同案件中房产的分割比例、分配方式也不同。

离婚时,关于房产的分割,首先可以由双方私下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离婚登记即可。但是,如果双方协商未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裁判决定。

    根据司法实践,婚后购买的房屋,根据出资以及房屋登记的情况不同,离婚时房子的处理方式也不同:

一、婚后一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所用资金来源于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收入,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该房产都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审判实务中,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决给一方所有,给另一方房屋折价款,折价款=(房屋现市值-未还贷款)/2;若夫妻双方都没有支付对方折价款的能力,法院很可能判决双方按份共有。

离婚诉讼中很常见的一个争议问题是如何确定房产的价值。在实务中,一般是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1)  先由双方协商确定房产价值;

(2)  不能协商确定的,双方可以竞价,价高者取得房产,按照该价格支付对方折价款;

(3)  一方提交评估申请,由法院摇号确定专业的评估公司对房屋做出评估;

(4)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双方分所得房款,这种情形在实务中很少出现。

二、婚后一方出资购房,若购房资金来源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则只是财产的形式发生了变化,该变化不影响财产的性质,房产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不需要由双方分割。认定为个人财产的前提是,出资款需全部来源于个人财产部分,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因此,在购房时,建议保留出资的相关记录,以证明购房资金的来源。

    在离婚诉讼中,若是产权人一方提出离婚,则可以自行整理相关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票据、支付房款记录等,相对比较容易;若是另一方提出离婚,不能取得相关证据材料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房屋登记信息以及银行还贷记录等材料。

    律师提醒:

    购房款资金来源的性质比较难以认定,若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最好签署书面的协议,明确出资的性质。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出资款的性质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另外,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情况也不同,因此,类似的案件审判的结果却大不相同。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房产的问题时,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梳理案件情况,提供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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