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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钱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子,离婚时要分吗

来源:网络   作者:曹晓静律师  时间:2024-04-07

由于房价超出了年轻夫妻的承受能力,很多父母出钱为子女购房,房子写在夫妻双方名下,如果以后离婚,房子该怎样分呢?

我们先看法律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或者双方父母出资购房,取得的房产,不管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还是登记在一方名下,原则上都应当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分割。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取消了原《婚姻法》关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于按份共有的规定,即婚后购买的房屋,应认定为共同共有财产。

关于父母出资款性质的认定是一大难点,虽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对此做出原则性规定,但是在实际审理中,还是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举证情况,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其性质进行判断,认定是赠与性质还是借贷性质。

根据司法实践,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房子的处理结果可能有以下情形:

    一、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明确自己出资部分只赠与自己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房产应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

二、婚后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购房,若无特殊约定,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房产由夫妻双方分割。父母出资部分,需要根据上述情况,确定属于借贷性质还是赠与性质。

    在离婚诉讼中,若是产权人一方提出离婚,则可以自行整理相关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票据、支付房款记录等,相对比较容易;若是另一方提出离婚,不能取得相关证据材料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房屋登记信息以及银行还贷记录等材料。

    律师提醒:

    父母出资的性质比较难以认定,若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最好签署书面的协议,明确出资的性质。

在离婚案件中,不同法院对于父母出资购房的出资款的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与认定不统一;另外,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情况也不同,因此,类似的案件审判的结果却大不相同。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房产的问题时,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梳理案件情况,提供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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