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说和电视剧中,经常出现曾经相亲相爱的一家人,为了争夺老人留下的遗产而反目的戏码。剧情虽然比较狗血,但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引起观者的情感冲突,引发社会热议。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老人已经意识到争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开始正视遗嘱的意义,毕竟亲兄弟也要明算账,金钱如果纠葛不清,将是家庭中最伤感情的东西。
走进节目寻求律师帮助的刘女士,是家中长姐。在老父亲去世前,弟弟竟然为争遗产阻止她与父亲见最后一面,这也成为了她终身的遗憾。父亲留下百万存款和一套房产,如今都被弟弟据为己有,面对弟弟的绝情,她又会怎样做呢?律师又会给出什么样的建议呢?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曹晓静律师将为刘女士指点迷津,帮她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回顾
刘女士是家中长女,除她之外家中还有一个弟弟。作为家中的老大,多年来她承担起照顾父母的责任,直到这次父亲病重,弟弟的态度发生了变化。
父亲病重后,曾对父母不管不问的弟弟,突然热心起来,将父亲名下的所有钱财控制在自己手上,并且开始阻止尽心照顾父母的大姐与父母见面,就连父亲生前的最后一面也没刘女士见到,给她的心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遗憾。
据刘女士说,父亲留下一套房改房几百万的银行存款,目前,弟弟已经将银行存款转移,对于房产则声称没有大姐的份额。
面对弟弟的狠心,作为家中的长姐的刘女士下定决心,要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对于遗产的分配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都不太清楚,于是带着诸多疑问,来寻求曹晓静律师的帮助。
律师支招
曹晓静律师表示,要想解开刘女士的困惑要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要确认遗产的范围;其次,如何取得遗产的线索;最后,如果有遗嘱遵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需要帮刘女士理清自己继承的份额。
对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曹晓静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7条规定:继承的诉讼时差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本案中,涉案房屋原来是一套承租公房,购买之后变成父母的共同财产。在父亲去世,母亲依然健在的情况下,应对父亲的财产份额进行继承。如果父亲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则是母亲、长姐和家中的弟弟。父亲名下的1/2房产份额由三个继承人每人得到1/3,对于父亲生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酌情考虑多分,通常法院照顾的比例在10%左右。
曹晓静律师表示,刘女士困惑于手中没有父亲的死亡证明,其实认定死亡的证据除了死亡证明之外,户籍的销户证明也属于官方的证据,除此之外,可以凭借证明信和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法院去立案。
对于刘女士提出的,弟弟已经支取了父亲名下的存款,曹晓静律师表示,查询父亲名下的账户,只需要凭借销户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便可以到银行调取账户的余额。如果需要调查详细的银行流水,进入诉讼程序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这样便可以确定父亲去世时的遗产金额,如果确实存在被弟弟私下转出的情况,在他不能对这些钱的合理去向进行说明时,这部分遗产也是可以被追回来的。
曹晓静律师 有温度的婚姻家庭律师,最贴心的法律服务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咨询电话:139 1124 7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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