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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团队代理被告离婚纠纷—调解离婚,为当事人争取到房产的所有权

来源:www.hun-inlawyer.com   作者:曹晓静律师  时间:2019-11-18

案情简介:

2010年,刘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王女士在婚后很长一段时间处于无业状态,刘先生为了避免王女士与社会脱节,给王女士找了一份工作。但是由于双方对于工作、生活的观念严重不一致,两人之间的感情出现了问题,矛盾越来越深,最后两人分居,感情彻底破裂,王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刘先生接到法院的通知后,找到曹晓静律师,委托我们帮助他应对王女士的离婚诉讼。

办案经过:                     

我们接受刘先生的委托后,详细了解了刘先生和王女士之间的案件情况,梳理了案件的证据材料。我们认为,王女士主张分割的1号房产,是刘先生婚前贷款购买,房子应属于刘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只是在婚后有还贷款,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与对方分割;王女士主张分割的2号房产,是婚后购买,但是刘先生对房屋的贡献较大,应当适当的多分房屋份额,由于房屋登记在刘先生名下,法院应当将房屋判给刘先生所有,刘先生可以给对方折价款,该房屋对应的车库也应当归刘先生所有。

在多次开庭中,我们提交律师代理意见,积极争取、保护刘先生的财产利益,通过多次交锋,在法官和律师团队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同意离婚,对财产分割也达成共识。

案件结果: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一、 双方离婚;

二、 王女士放弃主张1号房屋的婚后还贷部分的财产份额,该房屋归刘先生所有;

三、 2号房屋对男方所有,男方在一年内分期支付女方房屋折价款450万元。

律师看法:

在离婚诉讼中,我们代理被告的案件,一般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梳理案件证据,根据当事人的想法、期望进行整体的分析判断,制订应诉策略。若是当事人不同意离婚,我们会通过程序、依据法律规定给当事人争取时间,并与对方沟通,争取解决夫妻双方之间的问题,化解夫妻之间的矛盾,争取对方放弃离婚的想法。若是当事人也同意离婚,但若拖延时间对当事人更有利,我们会建议当事人先不同意离婚,以此争取拿到法院不准予离婚的判决;若拖延时间没有任何的意义,我们会建议当事人同意离婚,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尽快脱离婚姻的苦海。本案中,由于刘先生与王女士积怨很深,婚姻对于双方已经没有任何的意义,因此我们建议刘先生同意离婚,争取自己的财产利益,通过与法官沟通,在合适的时机与对方谈判,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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