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高院晒出了2018年离婚案件司法大数据。对于一点还是比较好奇的——是什么原因致使带着幸福笑容迈入婚姻殿堂的两个人走向离婚的呢?小编通过查考这批大数据得知,因家庭琐事而导致离婚居然居所有离婚原因之首。大概刚结婚的小青年们未经洗礼,对彼此的忍耐度还是比较低吧!
提到诉讼离婚,可能在整个案件最大的争议焦点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而在财产分割中,房产问题又较为集中。So,今天我们的主题是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的问题。
一套房子摆在那里,并不像我们看到的只是一套房子那么简单,它的分割需要根据房子购买的时间、出资、还贷、登记等情况进行确定。
现在相亲的时候,都会看对方的家庭构架、经济条件等,而在结婚时会要求有车、有房,那么问题就来了,婚前买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mple 1:婚前一方或一方父母为其全款购房,登记在出资方或出资方子女名下,即便房产证婚后才拿到,该房产也是单纯的个人财产,不掺任何杂质。
Example 2: 婚前一方或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购房,那么将该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若是双方约定该房屋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对于房屋的归属还需要视情况而定。
Example 3:婚前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在这个比较浮躁的社会,虽然Example 2中的情况比较少见,但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存在的。在这里想给广大的父母群众提个醒,登记在双方名下,是比较明确的表示要赠与双方,所以,在为子女出资购房之前应当防范风险,充分考虑到如若子女婚变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在这里IN团队律师可以帮助您规避婚姻房产问题产生的风险。
Example 4:婚前双方父母全资为双方购房,则根据双方父母的出资情况,男女双方按份共有。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mple 5: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全款购房,该房产分割比例应当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确定。
Example 6:婚前一方或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mple 7:婚前男女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该房屋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双方的首付款出资则视为按份共有。
婚前购房事虽小,稍有不慎损失大。建议各位准备结婚的青年及父母们在买房时谨慎考量,不要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如果有一天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您的身上,不用担心,IN团队律师将为根据您的情况制定专业的应对流程及案件规划,为您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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