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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同时死亡的,死亡时间如何确定?

来源:www.58hunyin.com   作者:曹晓静  时间:2017-08-30

两个以上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何确定死亡时间,这对接下来处理继承遗产的结果有较大的影响,可以说这是一个比较复杂并且关系到继承人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中规定了,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主要是基于保护继承人的利益和遵循自然法则,具体可以照如下两点来理解:

 1)根据实际死亡的先后时间确定。几个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能够确定他们死亡的时间,应当以此为继承的开始。例如,夫妻二人在同一事故中罹难,丈夫当场死亡,妻子在抢救去医院的途中死亡,则可以确定丈夫死亡在前,妻子死亡在后。如果夫妻二人各有一弟,再无其他亲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丈夫遗产先由妻继承,妻子死亡后遗产再行分配。最后夫妻的全部财产都由妻子的弟弟继承,丈夫的弟弟不能继承。

 2)根据保护继承人利益和自然法则确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如果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但几个人辈分不同的,应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分别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继承遗产。例如,一个四口之家,有父亲、大哥、二哥和小弟。大哥、二哥都已娶妻生子,小弟未婚。某日,小弟驾驶自家汽车,拉着父亲、大哥、二弟到省城去谈生意,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四人死亡。在这种情形下,如果不能确定四个人的死亡先后时间的,首先推定没有晚辈继承人的小弟先死亡,其财产应由其父一人继承,其次推定作为长辈的父亲死亡、由兄弟二人分割父亲的遗产,此时父亲的遗产中包括了已继承的小弟的遗产。最后推定大哥、二哥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的妻子和子女分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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