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女,现年48岁,1990年魏某的前夫因车祸身亡,留下一名四岁儿子车某(化名)。窦某,男,现年54岁,1992年窦某前妻因患癌症死亡,二人留有七岁女儿窦小小(化名)。1993年8月,魏某和窦某经人撮合组成了新家庭,由于二人地处农村且是半路夫妻,故一直没有办理正式登记结婚手续。2006年12月,窦某给自己的亲生女儿窦小小招了上门快婿。因平时窦小小与车某关系就不融洽,在窦小小结婚后姐弟二人矛盾更加突出,矛盾后来升级到竟然影响了长辈之间的感情。魏某埋怨窦某不经她同意擅自做主将上门女婿招进来,没有将车某当自己亲儿子看待,事情发展到最后,这对经过13年时间考验的老夫妻竟然闹到要决裂离婚的地步。由于魏、窦双方没有对家庭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故一直分居没有履行离婚手续。魏某想知道自己在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如何离婚?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来处理。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关于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材料要求的规定,当事人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必须要出具结婚证,对于不能按照民政部门要求提供材料的,民政部门对离婚申请一般不予办理。又根据《婚姻法》第32条和《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对于事实婚姻的离婚,只能采取诉讼方式。所以对于这种没有履行登记婚姻手续的婚姻,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当事人如果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方式来解决。
上述案例中,魏某与窦某没有经过登记,且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所以双方是事实婚姻关系。鉴于二人没有结婚证,故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办理这种离婚手续,所以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离婚。该案例所涉及事实婚姻关系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但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很多并不具有事实婚姻的情况,这种貌似“夫妻”的双方欲解除二人关系必然涉及“婚姻”效力问题,由于此种情况下二人“婚姻”根本不受法律保护,故法院不会受理这类“离婚”请求。对于不受法律保护的“夫妻”想要解除“夫妻”关系,且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存在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就财产、子女方面的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决。但如果当事人就“婚姻”效力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当然,没有履行登记结婚手续而法院受理解除“夫妻”关系诉讼的情况也是存在的,这种特殊情况就是案件涉及非法同居问题,即二人关系的存在状态可能影响到合法婚姻利益,法院会受理这种解除“夫妻”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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