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有一个哥哥,已经30多岁了,有固定的工作,但是整日怨天尤人,不好好地工作,花钱大手大脚,每月工资不够自己用,更谈不上养老婆孩子了,所以经常以各种理由向父母要钱、闹事。如果达不到目的,就会出手伤人,导致两位老人伤心失望至极。现在李某的父母年岁已大,哥哥仍旧不听别人劝,还是时常找事,李某于是请教法院有关人员,得到答复说亲生子女不能解除父子关系,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随着子女的出生或收养而建立的,这种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如父母离婚等,是不能解除的,也不能通过登报宣布解除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但是,依据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以下情形下是可以解除的。
(1)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依法消除,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据此,将子女送养他人后,生父母便不再对该子女负抚养教育的义务,该子女独立成人后,对自己的亲生父母也不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样,生子女与亲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也没有了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动恢复,与其他亲属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恢复。
(2)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因为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而解除。
依据上述分析,除了将子女送养之外,父母没有其余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方式。在上述案例中,李某的哥哥作为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父母对他已经没有了抚养义务,相反地,其应该尽到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是李某的哥哥不但不尽义务,反而还找借口向父母要钱、闹事,甚至出手伤人,这样的行为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虽然李某的父母不能与其哥哥解除父母子女关系,但是他们完全可以拒绝李某哥哥的不合理请求,如果李某哥哥一直闹事或者伤人的,李某的父母可以报警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