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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实务中法院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2-29

正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处理好离婚案件的关键。在审判实务中认定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确实是一个比较复杂和难度较大的问题,但是,夫妻感情既然是一种客观存在,它就是可以被认识的。认定感情破裂,决不能仅仅以当事人的主张、一时表现的坚决态度、激烈的言词或粗暴的行动为根据。只有经过人民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深入、全面的调查研究,才能作出符合事实真相的结论。一般说来,双方有无恢复和好的可能,是感情破裂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只要还有恢复和好的希望,就不能认定感情完全破裂。
  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可以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纠纷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婚姻关系的现状等方面进行考察。
  看婚姻基础,就是看男女双方在结婚时的感情状况,即夫妻关系赖以建立的思想条件。当事人的结合是自主自愿的,还是包办强迫的;是经过慎重了解的,还是草率结合的;是出于真挚的爱情,还是出于某种错误的动机;等等。这些因素对婚后的感情,离婚的原因等,都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看婚后感情,就是要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感情状况作全面的分析。婚姻关系具有多方面的内容,双方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状况,生活作风,志趣爱好,以至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等,都会程度不同地反映到夫妻的感情上来。夫妻同居一家,朝夕相处,在发生离婚纠纷时,不论是哪一方,往往都能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举出若干感情是“好”还是“坏”的事例。只有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才不至于在双方各执己见的情况下无所适从,才能得出符合事实真相的结论。
  必须指出,婚后感情和婚姻基础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一般说来,婚姻基础好的,婚后感情也容易好;反之亦然。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出现与此相反的变化。例如,包办婚姻或草率结婚的,可能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建立了感情;自主婚姻、婚前有相当感情的,也可能因一方受剥削阶级思想影响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双方感情恶化;如此等等。在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的关系问题上,我们既要看到过去,更要立足于现实。
  看离婚原因,就是要找出引起离婚纠纷的主要矛盾。离婚的原因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当事人提出的离婚原因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虚假的,甚至故意制造种种借口,用来掩盖自己的真实动机,且离婚原因有直接间接、远因近因之别。因此,一定要查明产生离婚纠纷的真正的、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分清双方的是非和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调解工作,才能正确地估量离婚原因和夫妻感情破裂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是否具有和好可能的问题。
  看婚姻关系的现状,就是看产生离婚纠纷之后,夫妻矛盾是否激化以及激化的程度。要查明夫妻间的感情是否已完全消失,双方有无和好的愿望和行动,等等。
  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纠纷的原因、责任以及夫妻关系的现状进行全面的考察,目的是要认定夫妻关系是否还可继续维持。凡是双方感情没有完全破裂、尚有恢复和好可能的,应尽量争取双方和好,不应准予离婚。只有对那些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夫妻,方可作出准予离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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