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最新公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已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今后,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若与真实情况不符,就办不了结婚、离婚了。另外, 2月1日起,登记结婚时,不仅要签名,还要按指纹。
重点要求一:户口簿上婚姻状况要与真实状况相符
户口簿是市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要出示的证件。不同的是,以前基本上只要出示一下就行了,今后却会更严格地审核。
《规范》强调,今后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的一致,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重点强调二:签名不够
还要按指纹《规范》规定,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文书时不仅要求签字,同时增加了指纹认证。
重点强调三:禁止乱收费
不得乱收费《规范》要求,办理婚姻登记要有独立的场所,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这样避免了一些经营性单位“变相”向新人收取费用。
重点强调四:离婚要有独立办理区
双方分开谈婚姻登记处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以前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都在同一区域办理,《规范》规定,以后离婚要有独立办理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规范》里特别提出,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增加了询问笔录程序。婚姻登记员要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愿,了解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还要签名、按指纹。这样的分开询问,可以更真实地了解双方的离婚意愿,可以把《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确认、规范,对于“假离婚”等不正常的行为也能提前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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